摘要:罰單
11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公開披露了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罰款4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另外,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楊海安直屬團隊負責人楊海安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14萬元。
年內收多張罰單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今年以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已收到監管部門開出的多張罰單。以下為單張處罰金額30萬元及以上的罰單。
2024年1月12日,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警告,并處罰款合計81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個人保險代理人學歷證書不真實”。
2024年6月12日,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給予警告并處71萬元罰款。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關聯方信息報送存在重大遺漏;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未按監管要求報告分公司高管人員免職情況”。時任永安財險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助理鄭玫、時任永安財險人身險管理部總經理程博,分別對關聯方信息報送存在重大遺漏行為、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和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