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上海悅心健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心健康”)于近日修訂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與遴選程序,優化董事會治理結構。根據公告,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比過半并擔任召集人,任期與董事會一致。
修訂后的細則明確了提名委員會的核心職責,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選擇標準、程序并提出建議,遴選合格人選,并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核。委員會需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若董事會未采納相關建議,需在決議中說明理由并披露。
在決策程序上,提名委員會需通過定期會議(每年一次)或臨時會議履行職責,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可委托他人代為表決,但連續兩次缺席視為失職,董事會可撤銷其職務。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確保流程可追溯。
此次修訂強調合規性與透明度,要求委員會在提名董事及高管時廣泛物色人選,審核其職業背景、兼職情況等,并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會將充分尊重委員會提名建議,無合理理由不得擱置候選人名單。
分析認為,此次細則修訂是悅心健康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舉措,通過強化獨立董事作用及規范化流程,有助于提升決策質量與投資者信心。新規即日起執行,未來若與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沖突,將優先依規調整。